根据《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新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有关要求,为做好审批后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保护新区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单位(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开挖占用按规范设立标志标牌,除抢修及占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项目,所有审批项目现场均应执行挂牌制度,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在现场显见位置设立审批标准化信息牌,信息牌应包含城市挖掘许可证号、占用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控诉电话、施工进度计划等
2、施工期间,我方承诺按照审批时申报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及因我方施工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审批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造成审批范围外的道桥、绿化、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的,我方按贵局要求按期修复或赔偿,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4、施工期间,我方承诺按贵局相关标准化要求,统一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