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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19-12-22 来源:调研报告 手机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4篇

  一、调研情况

  (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国发45号文件精神和与市民政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及时向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争取年内成立区(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逐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其次,为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区(县)民政局于XX年底前,正式启用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各类信息进行了逐一录入,三次核实。低保信息数据通过采集录入系统实现了网络即时传输,电子化存储和终端“一键”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效率,为推进“阳光低保”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省上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由原来的255元提高到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原来的224元提高到24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由原来的1488元提高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由原来的89元提高到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XX元,全市平均供养标准提高到270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2614元提高到281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470元提高到2670元。截止3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508户、51449人,保障标准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47元,发放保障金4240.2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6544户、204249人,保障标准1907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1元,发放保障金7905.79万元;供养农村五保对象9704户、10269 人,集中供养标准2814 元、分散供养标准2670元,发放供养金841.94万元。

  (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软实力,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市98个乡镇设立了民政工作办公室,分别配备了1—3名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为各乡镇民政办配有电脑、打印机、档案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制定了业务操作规程,印制了介绍政策规定、申请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的便民手册,同时,多方争取,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确保了基层民政工作有地方办事、有人员干事、有制度管事、有经费办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首先,各区(县)民政局每年举办1—2次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其次,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全面转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培养服务型、业务型、学习型、和谐型基层民政干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第三,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原则、违规操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按章操作,规范运行。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市上将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对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重点难点热点工作,每年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主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和资金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干部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因此,可以说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但民政工作最薄弱的部位恰恰也在基层,这是长期困扰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随着乡镇服务的民政对象日益增多,基层民政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基层民政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偏少。基层民政干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压力大的问题,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在业务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民政干部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甚至一些乡(镇)的民政干部还要办理残联、民族宗教等事务,工作繁琐、任务压头,十分艰辛。仅拿城乡低保来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万多人,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要一户建一档,不仅要入户调查,还要手工填写,最后逐项输入电脑。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都要对保障对象进行重审调查审核,乡镇民政办1—3名民政干部显然力不从心。

  (二)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手。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十分简陋,难以适应现代办公要求,有的乡(镇)民政办没有独立办公室,只好合房办公,有独立办公室的面积也不足30平方米。有的乡镇没有配备数码照相机,拥有摄像机的乡镇更少,办公电脑平均每个乡镇才1台,一些乡镇就文件柜、打印机都配置不齐,完全不能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三)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市、区(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一方面导致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乡镇安排其它工作,民政助理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三、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充实工作力量。在乡镇设立专用的民政办公室,并充实乡(镇)民政办力量,建议万人以下的乡镇定编不少于3-5人,万人以上的乡镇定编不少于5-7人,隶属区(县)民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在村配备1名民政管理员,将民政服务管理职能向村社区一级延伸,所需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中解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民政工作人员专职专用。

  (二)改善办公环境。在办公场所建设方面,参考乡(镇)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做法规划建设专用办公场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向发改部门报项目解决。在硬件设施方面,多渠道增加投入,配齐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救灾交通工具,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三)强化制度管理。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筹划好××区慈善建设工作,我局经区领导同意,于10月30日组成考察组赶赴××市××县考察慈善工作,现就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东南部,××东北部,是千里赣江的发源地,因环山多石,耸峙如城而得名。全县总面积为1581.53平方公里,辖5镇5乡131个行政村,9个城区居委会,总人口30.61万,其中农业人口25.9万,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山区农业县。1998年成立了慈善会, 12年来,累计接受县内外各方捐赠款物及慈善项目资金1498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众5万余人次,实施慈善项目36个,为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夯实了基础,为××县经济社会的文秘杂烩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社会团体。,××县慈善会刘水兰会长被中华慈善大会评为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8月××县慈善会再次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先进单位。

  二、成功经验

  慈善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要想起好步,开好头,必须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从而,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选一个好的“当家人”。××县的慈善会成立于1998年,慈善工作真正开展是从XX年开始的,当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请出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退休县领导,担任慈善会会长。

  (二)必须依靠行政推力。××县慈善会工作人员勤于向县领导汇报慈善工作,让县领导从层面上了解慈善、重视慈善、参与慈善。以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慈善政策性文件,并通过媒体,报刊、电台、宣传慈善。

  (三)选择一帮好的队伍。××县慈善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除选好“当家人”以外,还要在社会不同层面上选好威望高,公信力强,愿意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副会长或成为会员。另外,由县里面通过公开选拔,给了3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的专职慈善工作人员。同时,给予了2万元的办公经费,并配备了工作专用车。

  (四)认真做好慈善捐赠项目。为了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让每一笔捐赠款物发送到困难群体和个人手中,一是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类慈善项目且汇编成册,随时接受社会捐赠。二是善于对外交流。要多跑,多协调,用真诚换真情,积极争取募捐资金。三是认真备好慈善资料和项目,随时接受外界慈善会的募捐。

  (五)融入中心工作,促进自身发展。慈善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经济发展了,慈善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县慈善会通过多次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劝募慈善项目和善款,又联系引进外资兴办工业企业,发展××县经济。今年7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大型招商洽淡会,会议邀请了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项目负责人及韩国世界和平基金会理事会一行客人来县,会上不但洽谈了项目的捐赠,而且还与××县达成了多项企业投资协议。在8月上旬召开的广东东莞台商协会招商洽谈会上,××县慈善会主动推介了××的慈善工作,台湾著名节目主持人陈嫦娥等知名人士当即与××县慈善会达成了捐赠意向协议。 三、启示和建议

  (一)解放思想。由于我区慈善工作起步慢,舆论宣传慈善理念又不到位,要想把慈善工作搞上去,建议我们要从过去的思维定式中跳出来,增强慈善就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理念,要把提高全民慈善意识,树立慈善理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高位推动。我们要学习借鉴××县慈善工作好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抓好我区慈善发展工作。建议区委、区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当成我区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同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文件,把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老总选入慈善会理事、常务理事,并将各单位纳入团体会员,增强他们参与慈善的知名度。

  (三)组建队伍。要想真正把我区慈善工作搞上去,就要组建好一支真抓实干的专职队伍,并具有一定的办公经费等,为慈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宣传。为启迪全民的慈善意识,争取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建议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人民增强慈善意识,使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区形成人人热心慈善事业,个个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做实慈善项目。××区慈善会要本着慈善工作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积极开展赈灾、助学、助医、助残、助孤、助养,大力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补助作用。建议要遵循慈善宗旨,不得指派慈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信力,慈善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一下提供一篇关于民政局福利的调研报告!

  市辖52个镇、1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64万,60岁以上老年人36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6%,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去年以来,我们立足社区,因地制宜,以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为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全市己完成并投入使用“星光计划”项目45个,投入资金6174万元,建筑面积44292平方米。

  一、深入调查摸底,为实施“星光计划”做好准备

  实施“星光计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搞好社会资源和需求调查。为此,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在环翠区着手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社区资源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实施“星光计划”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条件。从不利因素看,虽然随着社区建设和老年事业的发展,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但与时代发展和实施“星光计划”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一是供求上不适应。到去年年底,市区共有养老机构39处、床位1385张,仅占有入住意向老年人的5%,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供求矛盾还会更加突出。二是服务上不适应。大多数老年服务机构都是七、八十年代建立的,无论内部设施、外部环境,还是服务质量和档次都与当今老年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配置上不适应。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单一功能的多、综合功能的少,低档次的多、高档次的少,不仅适应不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而且重复建设,浪费了社区资源。四是管理上不适应。在内部设施配套上缺乏统一标准,在收费标准和服务管理上缺少统一规范。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星光计划”的积极性相当高,实施“星光计划”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矗二是现有的服务机构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通过投入资金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强化管理,也完全有可能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服务机构,实施“星光计划”有着良好的设施基矗

  在对本地实际情况有了准确把握后,为开阔眼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们组织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负责人及环翠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前往“星光计划”开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北保定实地考察,不仅使他们学到了先进经验,而且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大大激发了他们实施好“星光计划”的热情和信心。

  二、精心组织发动,稳步推进实施“星光计划”

  第一批“星光计划”项目的启动,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事关整个“星光计划”的成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打成功率。

  首先,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从“星光计划”开始启动,我们就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赢得了领导的一致支持,并将“星光计划”作为政府行为,列入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18件实事之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劝星光计划”阶段进展情况,集中解决“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及各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定期带领民政、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确保了“星光计划”的健康发展。

  其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在充分论证、借鉴各地经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规划》,计划到XX年,各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要建成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在全市形成市、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个层面,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环翠区政府也以今年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计划利用XX年至XX年三年时间,在城区建立区、街、居三级养老机构,健全老年服务呼叫、志愿者服务、老年康复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完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措融资、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

  第三,严密组织实施。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宣传发动。“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为使这项工作更具影响力,达到让领导知道、媒体知道、群众知道的目的,我们召开了全市实施“星光计划”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召开了实施“星光计划”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步是搞好试点。我们在基础设施较好的环翠区进行了试点。试点过程中,从实施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的规模布局,从建筑风格的设计到管理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多方协调、及时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总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指导,并在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环翠楼办事处为解决“星光计划”用房问题,毅然收回年收租金5万多元的门市房,并投资140万元,建起了多功能的“星光老年活动中心”。部分居委会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居委会成员自出资金上项目,甚至将自家的设施搬到老年活动室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由于基层实施“星光计划”的热情空前高涨,环翠区已完成首批“星光计划”项目30个,远远超出了原计划的18个,“星光计划”在城区遍地开花。第三步是全面推开。环翠区试点成功后,我们马上组织其它市区及有关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各项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星光计划”健康发展

  在加强“星光计划”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本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拘形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监督。各市区党委、政府都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对各街道的年度百分考核之中,责成民政部门定期对各街道“星光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年终百分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年检制度。对年检达标并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发给“星光计划”项目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项目,按照有关协议和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使“星光计划”项目时时处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每月财务收支、政府补贴、福利资助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向社区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管理。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一是明确产权归属。街道或居委会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其产权分别归街道或居委会所有;街道和居委会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街道和居委会协商确定,原则上归居委会所有;对社会力量、街道和居委会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也归居委会所有。二是确立灵活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街道、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机构,直接进行管理;加一种是成立街道老年人协会,由老年人协会负责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凡是接受福利资金资助的“星光计划”项目,都要与民政部门签订《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政部门负责对福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星光计划”项目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福利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和建设,不得将福利金挪作他用。对违反协议的,给予追回全部或两倍所投福利金的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服务。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制定了《“星光计划”项目管理规范》,作为总的管理章程。同时,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老年公寓管理制度和“四室一潮(老年活动室、健身室、图书室、康复室和户外活动场)服务管理制度。坚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福利性与经营性、为老年人服务与为社区居民服务“三结合”的原则,规定:凡老年活动场所,对社区内老年人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对社区内群众以会员形式实行有偿服务;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康复机构对社区内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一般群众和区域外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其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有关社区服务机构,对社区老年人也实行无偿、低偿服务。在保持“星光计划”项目福利性质的前提下,确保了“星光计划”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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