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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调研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调研报告 手机版

  农村扶贫工作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实施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决定,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十万农民异地转移工程”等系列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协把农村扶贫工作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并成立调研组,于今年2-6月份开展了调研。调研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进行,庆元、云和县同时开展。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市农办等10个部门有关农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基础上,先后赴遂昌、青田等6个县及乡镇村,全面了解了各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近年来开展农村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于5月26日召开了委员约谈会,征求部分委员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农村调研报告4篇

  一、扶贫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真扶贫、扶真贫”,以实施“三大工程”为载体,不断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政策支持,不断推进扶贫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工作。XX年市第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奔小康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XX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具体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明确要求。从XX年至XX年连续5年,市委1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尤其是XX、XX年分别出台了市委1号文件《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和农民异地转移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农村扶贫工作。同时,市政府还出台了《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广小额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全市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奋斗目标、扶持政策、工作举措,对指导我市扶贫工作,确保扶贫实现预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因地制宜,狠抓“三大工程”,不断深化扶贫工作

  全市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以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农民异地转移等“三大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到XX年底,全市欠发达乡镇通乡公路硬化率达到100%,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1.9%,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72.2%;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通村率达到76.6%;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58.74%;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和高中段免收学费、代管费;积极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农户“走出去”、“输出去”、“考出去”,拓展创业空间。通过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从XX-XX年底,全市已累计建立下山移民小区166个、点189个,安置下山迁移农民3.78万户、14.28万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到XX年底,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人口从XX年底的18.1万人减少到8.5万人,净减9.6万人,加上4万低保人口,全市低收入农户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为75%。XX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73元,比上年增长13%,增加504元,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三)部门协作,结对帮扶,不断促进扶贫工作

  部门各尽其职,深化项目引导,增加农民收入。5年来,全市欠发达乡镇实施开发农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2580个,投入开发资金5.57亿元,各级财政扶持资金7269.8万元。新建农业基地56.9万亩,培育农业龙头企业91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24家,覆盖行政村1441个,带动农户11.7万户。全面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帮扶机制,通过单位结对村、干部结对户的办法,把帮扶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XX年,全市31421名干部结对33761户低收入农户,资助资金1217.4万元,帮扶项目10590个,项目资金2032万元。同时,不断深化“六个双百”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合力共建新农村、合力扶助低收入农户。XX年,百家民营企业扶百村结对帮扶115个村,落实帮扶资金1369万元。1055家文明单位与940个村结对,落实帮扶资金533万元。55名侨胞、27个侨团结对帮扶76个村,共捐资761万元。青田县还开展“百个侨团助百村”、“千名华侨扶千户”活动,共有327名华侨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共落实帮扶资金81.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全市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关注。

  (一)制约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外在因素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立地条件差、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我市耕地量少、块小、分散,而且生产性基础设施落后,不少己年久失修,制约了我市农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二是特色产业扶贫水平较低。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量少、规模小、设备差,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弱。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全市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再加上技术、人才等方面因素制约,专业合作社组织从事种养业的比例高,粗放经营的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少,产生的经济效益低,带动作用不明显。四是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单一。城镇产业规模小,二、三产业发展慢,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难以让低收入农户从第二、第三产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五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不够,低收入农户对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缺乏了解,对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不明确,致使农业生产难以与市场对接,加之部分农村文化阵地萎缩,公共文化体系缺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影响了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六是一些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无法带领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二)制约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也不少。扶贫工作要靠“内治外帮”, 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最终要靠自身的努力,只有把他们的潜力挖掘出来,才能抓住扶贫工作的“牛鼻子”。目前影响他们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三个: 一是一些低收入农户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给自足的传统生产模式,离开土地的脱贫致富能力较弱,有的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养鸡养鸭为了找点油盐钱”的自然经济状态,他们的商品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都很低。二是由于受科技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一些低收入农户生产仍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传统的自然习惯,部分农民接受科技知识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较差。三是部分低收入农户“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过去长期实施“送钱、送粮、送衣”的扶贫方式,致使一些地方的低收入农户产生了靠政府靠社会救济度日的依赖心理,失去了改变贫困的信心,存在着一种比物质贫困更严重、更难治愈的“志气”贫困。

  (三)扶贫的方式方法还需改进。一是强调经济的多,重视人的精神、文化因素的少。有些地方往往强调的是增加“物”的因素,而忽视“人”的因素,一谈到扶贫就强调加大资金投入、发展项目等等,对于树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宣传不够。二是缺乏对症下药、分类指导。有些扶贫资金、项目,采用平均分配办法,直接影响了扶贫的效益和效果;机关干部在帮扶中,下去的人多,但帮助分析贫困原因、指导脱贫办法的少;在帮扶措施上,有些地方对不同类型贫困户缺乏有针对性的帮扶,采用的办法不多、措施单一。三是有些地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反映在一些基础数据上,包括低收入农户、低保对象的确定,有些就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够准确、真实、可靠。比如有些贫困户是由于家庭成员不承担或少承担赡养和扶养义务造成的,但这类情况在一些地方仍把他们列入扶贫对象,以致造成不良影响。

  (四)一些政策、措施还不尽科学合理。一是资金投入不足,诱发新的债务。如下山脱贫中,生活在偏远山区的部分农民由于自然条件差,致富门路缺,原始积累少,而异地转移成本较高,农民除了政府补助的部分之外,自己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难以承担,导致部分下山移民负债。又如康庄工程对村级配套资金要求较高,我市地处高山的村级经济一般都较薄弱,有的村由于实施康庄工程导致村集体背上了债务,甚至有些村还存在因筑路而返贫的。二是资金渠道多头分散、门槛高,受益难。据了解,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投入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资金也不少,但这些资金各有各的主管部门,各有各的投向,各有各的管理方式,造成项目规划、实施、验收不好统筹协调,增加乡镇村的操作成本、农户的生产成本。其中很多扶贫项目资金都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发或申请条件要求较高,而低收入农户由于无资金、无能力进行启动实施,根本无法争取项目资金,所以扶贫效果收效不大。再是有些规划项目不尊重群众意愿和不切合实际,有的地方农民想做的项目,相关部门没有规划,就不能申请扶持资金,而部门规划的项目不一定适合在当地实施,但为争取资金又必须申报,最终效益不好。三是低保扩面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低保“提标扩面”将能更有效解决农村最低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但“提标扩面”下达比例指标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低保对象难确定。由于分配到乡镇、村的指标是固定的,造成部分农村出现“粥少僧多”或者“粥多僧少”,引发农村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二是部分乡镇因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落实,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出现落实不到位情况。

  (五)扶贫的机构、力量有待加强。一是扶贫的主管机构不健全。目前市本级和大部分县(市、区)扶贫办没有独立(青田、云和除外),大多与农办或农业局合署办公,而且办公室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或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二是扶贫的资源、力量有待整合。扶贫工作要求多部门协作,但当前的协调主要在资源动员上比较有效,在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上部门间的协作明显不足,形成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很好地将部门的资源、资金整合运用,形不成合力,造成各方面都在抓,而各个方面又都出现资金缺口、项目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而且多数县(市、区)缺乏统筹兼顾、有效整合的机制,降低了扶贫的效率。

  三、对策与建议

  做好农村扶贫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必须在认真总结过去扶贫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工作,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清思路,加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市委[XX]1号文件的同时,进一步理清扶贫工作思路,把扶贫开发看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抓住扶贫关键环节,用统筹的眼光看扶贫,综合的手段抓扶贫,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

  一是加大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生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需要,统筹规划,加大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林生产条件,为可持续发展打实基础。

  二是狠抓农民异地转移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生态移民的决定,把高山远山立地条件太差的农户“请”下山。充分考虑就近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因素,选准移民点(如工业区附近、中心镇等),做到“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要提高低收入农户特别是特困农户搬迁的补助标准,以及搬迁后的帮扶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降低移民户的搬迁费用。

  三是进一步规范扶贫对象的审定。扶贫对象的确定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规避人情因素,确保准确、真实、可靠,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扶贫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对接到位。

  四是加强扶贫分类指导工作。要继续向开发性扶贫、救济性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管齐下的方式转变。要积极开展信息帮助、产业扶持等开发性扶贫。目前我市贫困对象中近三分之一是老、病、残等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适宜“造血式”的扶贫,对这部分人员应纳入政府低保救济。要进一步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尽量减轻乡镇的负担,对欠发达乡镇要给予特别的照顾,以更好地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二)明确责任,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完善扶贫工作组织。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扶贫工作机构,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及相关部门的扶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好“以人为本”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方针,帮助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路子。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抓好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做足“农”文章,加大引导、指导、帮扶的力度。

  二是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扶贫工作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基层扶贫工作的生力军,要强化乡村两级领导班子的责任。乡镇扶贫工作要有专门组织、专人负责,协助村领导想办法、抓落实,发挥好基层扶贫的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县主管部门和帮扶部门的责任,扎扎实实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扶贫工作。

  三是建立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准确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数统计成果取代实际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贫、扶真贫”落到实处。

  (三)政策扶持,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渠道

  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促进信贷扶贫,增加低收入农户增收实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贫政策。在用足用活现行上级扶贫政策的同时,继续努力向省委、省政府争取扶贫政策和补助资金,对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扶贫政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二是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为加快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应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引导农民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对低收入农户应给予特别优惠政策。三是全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形成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优势互补的格局。积极探索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扩大贷款范围,开展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四)提高素质,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能力

  扶贫先要“扶志”和“扶智”,才能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首先要典型引导,增强脱贫致富的主动性。要从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典型中,发现规律,汲取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要大力弘扬基层群众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社会环境,建立奋发图强、勤劳致富的激励机制,增强广大低收入农户勤劳致富的光荣感。其次,坚定不移地提高农民素质,实施科教扶贫。要紧紧抓住提高贫困农民素质和产业科技含量,深化科教扶贫。要引导低收入农户积极参与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在利用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的同时,积极采用流动式培训、乡村培训等灵活多样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参与。以科研院校为依托,引进人才和技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引进新技术,培养新人才,定期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为低收入农户讲课、传经送宝。要认真组织好农民职业实用技术培训,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科普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努力使每个有能力脱贫的贫困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要充实县乡农技推广队伍,完善技术服务手段,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使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辅导。

  (五)科学帮扶,完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从愿意为村里作贡献的致富能手、务工经商能人中培养村干部,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对他们加强政策、法规、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增强其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重奖优秀村级干部,激励他们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二是积极推进互惠式产业扶贫。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业主、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基地,大搞农业综合开发,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在方式上,多扶持与扶贫项目相关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生产合作合同,项目主管部门与龙头企业签定产业扶贫合同,项目风险由企业承担。当企业保证了低收入农户的利益、实现了预期的增收目标时,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给企业兑现项目资金,使低收入农户利益得到充分保证。

  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把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卫生事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残疾人扶贫等救助政策,确保特困群众的困难救助落到实处。要建立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机制,及时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是不断改善结对帮扶机制。要根据“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做实、做细结对帮扶工作,切实构建有效的“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的帮扶机制。要提倡和鼓励送项目造血的长效办法。真抓实干,通过领导联系、单位结对、企业帮扶,突出到村到户,注重分类指导,真正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农村妇女儿童工作调研报告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沭阳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官墩乡稳步提升乡妇女儿童事业,该乡妇联深入村居调研,调研发现该乡妇女儿童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儿童地位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时也发现妇女儿童生活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活现状

  (一)随着招商引资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入驻,乡中的现状闲散妇女劳动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升了自身及家庭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日子过得也越来越红火。

  (二)乡里学校的设施配套越来越健全,安全校车也配备到位,给孩子们的上学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学校的师资配备也在逐步提升中,希望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乡镇的保障工作越来越精细到位,低保、残疾儿童康复等一系列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争取为各种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农村妇女儿童生活存在实质困难

  (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号召中,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还在农村存在,导致一些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女性儿童受到侵害的事情得不到合法保护 ,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留守儿童生活与安全保障。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外出务工已经成了改变农村家庭生活状况的主要方式,一些年轻的父母不愿面朝黄土面朝天,他们有思想有勇气去探讨外面的新鲜世界,却留下了嗷嗷待哺或刚接受教育的孩子。他们跟着年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接受的也是爱,却是溺爱。养成孩子自娇自爱的不良习惯,导致一些孩子从很小的时候思想就已经不健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在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就比较差,再加上群众健康意识落后,使得一些妇女有了疾病都不到正规医院救治,往往是能拖就拖,直到无法救治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可是已经晚了。

  三、农村妇女儿童生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氛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抓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所以妇联要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带领全乡的妇女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技术业务培训,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然她们在家乡的土地上找到更好的工作,从而更好的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四)抓教育。除了对学校要提高要求外,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也要加强教育,让他们更好的关爱自己的孙辈,也让孩子能够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页 页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

  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xx”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五)健全利益协调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

  建立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必须注重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和利益协调制度。一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三要建立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针对民间纠纷存在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这一难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积极排查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打牢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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