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调研报告

2020年信访工作调研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调研报告 手机版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依法信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是老城区,城市载体功能弱,财政供给能力不强,历史欠账多,群体性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突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信访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再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在我市依法信访工作全面开展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进依法信访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信访工作新局面。但面临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仍不断出现一些的新问题,尤其是区划调整,新的**区成立,客观上造成了信访量的攀升。为更好的做好我区信访工作,为经济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区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的方法,对我区目前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区依法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开展依法信访工作以来,我区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几个责任单位共同接待处理信访问题;二是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六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排查、依法认定、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依法“三查”、依法结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访案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信访问题“一案三查”,制定了《**区信访工作“一案三查”暂行规定》,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即查发案责任、执法处理责任和稳定责任,三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四是加强执法部门对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单位依法认定,保证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落实。通过这些措施,我区信访工作在实践中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树立了大信访观念,由信访办一家接待的小信访向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负责的大信访格局转变。二是提高责任意识,由信访办被动接待分转处理向全面落实责任制、包案处理转变。三是强化法制观念,由信访单一渠道思想疏导向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处理转变。四是树立维权意识,由被动接待来信来访向主动为人员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转变。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信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年越级上访量较年下降83%年越级上访量较年越级上访量下降80%年越级上访总量比年越级上访量下降73%年截止到10月末越级上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区正处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中,必然要引发新的矛盾,相对而言,区财政收相对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居民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情况,极易引发信访活动的发生,因此,信访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刚刚起步,依法信访机制还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依法信访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给信访工作带来负责影响;

  (二)个别信访问题责任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造成处理不力,监督不力;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或执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问题不能合理合法处理到位,造成群众心理上不平衡,导致上访;

  (四)对非正常上访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群众不能依法有序上访,出现无理缠访、行为过激的情况,给政府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五)在处理个别信访问题时中找不到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信访积案。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对依法信访认识不清,缺少责任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各项制度行同虚设,依法信访工作在该单位开展效果不好,以致影响全区的信访工作;

  (二)对信访问题的依法认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访问题找不到责任单位或执法主体,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引发的上访,主要还是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熟、政策不精,执法不严,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决策独断专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造成上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对群众不负责任;

  (四)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聚集、围堵政府等方式进行上访。

  (五)依法信访工作的开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出台,信访工作制度转换前后衔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对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无理缠访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于改革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有些问题产生后,无政策法律依据,导致矛盾激化,不断升级,产生群众越级访。

  四、对今后依法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信访工作,现就我区今后依法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访工作的原动力,因此,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一是纵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领导层层包保;二是横向落实四种部门领导责任制,即: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并出具《上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属地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并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公安派出所对信访人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建立并完善依法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加强初访、初电、初信的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把实现双向规范作为依法信访工作的关键,将维护群众合法信访权利和依法整顿信访秩序结合起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访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协调指导机制、依法分流和调处机制、依法排查机制和误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依法上访程序,提高我区依法信访工作质量。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信访意识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区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依法信访年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信访工作,加强宗旨教育,树群众观念,主动自觉地通过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2、加强培训力度,保证干部依法办信访。加大对全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将触角延伸到企事业,社区、村屯,提高干部素质,要求信访干部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处理的信访问题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四)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以司法局为宣传牵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全区各个角落,让群众知法、懂法,依法上访,维护好我区信访秩序。

民政信访工作现象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县民政局信访工作呈现了较好态势,每年来信来访都在800件(人)次左右,上访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来信来访办结率达98%,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探索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特点、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相应对策,已成为民政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党和政府亲民、惠民政策越来越多,民政信访也越来越复杂化

  随着国家亲民、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经济体制改革,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新时期民政信访的对象、内容和形式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信访对象呈现出多元化

  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贫困户、优抚对象、老弱病残为主,现在则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企业转干部、危房户、社会救助者、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满意的村民或落选者等,特别是一些新政策的出台也相继引起一些相关人员的上访。比如,农村低保户的几次扩面提标,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强,而且受益者得实惠多,原来,低保特困户一个月只有15元,有的一户只保一个人,一年下来也就是100多块钱,现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一个月一家人口多的都是几百块,所以要求进入低保的人数多,但指标毕竟有限,保到的与未保到的这种“边缘户”又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也就是说原来比较穷的进入低保后,比未进入低保的“边缘户”经济条件又要好一些。这些“边缘户”心里不平衡,所以,上访的也就相应的增多了。XX年,国家出台了对1954年以后的部分参战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的政策,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上访问题。一是有单位的参战人员认为自己的退休工资很低,要求享受参战待遇;二是部分参战的伤残军人也要求享受参战待遇,但民政部的规定是对同时具备享受两种或两种以上优抚待遇条件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发放,可是,有的就不理解政策,多次上访。又如,在国家出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条例之前,很少有要求救助的,现在,要求救助的是络绎不绝,有的钻救助政策的空子周游全国;有的麻风病人、艾滋病人成群结队,一来就是10几人,漫天要价;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耍耐、就威胁,给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也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2、信访内容越来越复杂

  现在,除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老主题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危房改造、村委会换届、村干部的违法违纪等,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而且都要求解决,不达目的不罢休。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处理起来感到难度比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不引起重视,处理不当,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从XX年来,我们开展了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于国家对“三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当村官再也不去收“三提五统”了,工作比以往要轻松很多,加之,工资通过国家转移支付有保障,而且又还比较高,所以村干部的竞争就比较激烈,相当一部分村出现了候选人到处拉选票,利用家族势力左右选举,有的甚至搞贿选,有的一人投多张选票等不法现象。这样部分村民和部分落选者对新当选的村干部不满意,甚至不认同,从而造成集体上访,多头上访,一直从民政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上访,在某种程度上说,村干部任期3年,也是少数村民上访的3年。

  3、信访形式趋于多样性

  在我们的社会转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一部分社会群体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部分上访人员还采用对比、自残、伤人等形式上访。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将建筑公司、搬运社等破产企业的职工及农林场圃的退休职工比照城市低保政策的最高额度发放生活费。这样一来,其他破产企业的职工和其他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心里不平衡,多次找到民政局要求比照他们享受低保待遇,有的说,他们中间有些是穿金带银、高楼大厦都享受低保的最高待遇,我们于情于理都应该享受,还有老复员军人说:“我们毕竟扛过枪,多多少少为国家做过贡献,但我们的优待金居然没有低保的多(因为低保是保全家的),我们想不通”,这些上访者是说得有道理的,作为民政局也无法拿出充分理由来说服他们,只能是天天和他们磨嘴巴皮子。

  二、造成民政信访增多的主要原因

  随着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增多,群众的各种想法和要求主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造成信访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法规有些不够完善或在执行政策法规时存在着偏差

  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等标准虽然多次调整,有所提高,但由于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许多政策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难以实现同步提高的要求,这就造成了优抚、救灾救济对象信访问题的增多,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密相关,群众最敏感,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如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救灾救济等方面,显得较为突出。近年来,城乡低保几次调标,但物价上涨的幅度更高,所以造成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引发上访。再就是农村的“半边户”,城镇户口一方享受了低保,就比农村低保户强得多,造成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还有地域方面的差距,同样一个困难户,如果户口在走马镇也许完全够低保标准,但如果他户口在中营乡却不一定能评得上低保,因为中营相对比较落后,比他困难的对象实在太多了。又如受灾户,农村的低保户和富裕户受灾的程度一样,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应该侧重于低保户。燕子乡这次遭受冰雹袭击后,该乡在救助时侧重于困难户,结果造成大量村民群体上访。

  2、体制改革和制度的不完善

  前些年,属于非农户口的子女当兵退伍后都安排工作,并且在入伍前签订安置协议书,后来改革实行了贷币化安置,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了,原来签订的安置协议书不能兑现,造成这些对象的四处上访,要求安排工作。今年底,**县“禁麻换的”使一部分残疾人失去了生活的依靠,造成这部分残疾人上访,原来他们依靠跑麻木为生,每月可以挣700—800块钱。**县里为了保稳定,要求民政局将这些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并享受最高额度。如果这部分人纳入了低保,原来没有开麻木的那批残疾人比他们还困难又怎么办?这就形成了很大的矛盾,现在民政局也很难办,暂时采取的临时生活救助,每月发250元生活补助费。但实际上这部分残疾人仍然在开麻木,也仍然在上访。

  3、部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

  一是少数基层民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了解不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二是少数信访者也有素质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

  三、抓好民政信访工作的对策

  认真研究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信访工作。

  1、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民政信访现象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广大民政工作者要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2、提高信访工作者素质,做到以情暖人、以理服人

  民政信访工作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信访工作者都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在先、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3、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俗话说:“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只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将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

关于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2020年信访工作调研报告3篇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本文来源: ***理。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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