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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团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来源:调研报告 手机版

关于群团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委《关于筹备全省群团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精心筹备好全省群团工作会议,我省赴省外调研组由团省委副书记尉俊东同志带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相关部门的6位同志组成,先后赴四川、云南和浙江部分地市,就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这一课题,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等形式,分别听取了3省群团组织领导以及4位老同志的意见;共召开11个座谈会,座谈对象涉及省、市(州)、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市(州)、县(市、区)及基层单位工青妇负责同志,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普通职工、青年、妇女等各个层面共96人次;深入5个市(州)、8个县市(区)、3个乡镇(街道)、7个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期间全面了解各省奎年来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探讨交流新形势下党加强对群团工作领导面临的新情况、存在的新问题,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一、近年来三省居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三省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加强和改善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始终把群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的整体格局来考虑、部署与推进,并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共同特点:

  (一)党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省各级党委始终站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群团组织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重视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群团工作的政治方向。针对群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云南、浙江两省均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成三个调研组,赴省内和省外对群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先后于、召开了“全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重点对新时期群团工作丞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使各级群团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活动。三省各级党委在研究党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群团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主动给群团组织出题目、压担子、交任务,着力解决事关群团工作开展的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如云南、浙江两省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群团工作汇报1至2次。建立由省委副书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和省径群团负责人参加的党政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分管群团工作的党委书记召集、群团负责人参加的群团例会制度,定期交流与研究群团工作。

  三是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将群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年度考核内容。三省各级党委注重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如云南各级党委将群团工作纳入年度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有力地促进群团工作开展;四川、浙江省通过制定乡镇工会年度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列入乡镇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从而推进乡镇工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各级党委普遍重视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

  三省各级党委积极适应经济成份和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坚持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原则,把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在一些新的经济社会领域中,既重视加强党的组织覆盖,又加强群团的组织建设,实现党建与群团组织建设配套联动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群团组织的建设。三省省委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党委在乡镇、村换届或撤并中,不能随意撤销、合并群团组织或将群团组织归属其他部门,从而有力保证了群团组织的建设。四川、浙江结合后进村党支部的整转,整顿团支部160余个,调整选拔行政村团支书1465名。目前各地乡镇、村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工青妇组织;浙江依托共青团、妇联组织成立了大量的社团组织,推动农村产业化和城市社区功能的发挥,延伸了群团组织工作的手手臂。

  二是加强新经济领域的群团组织建设。四川、浙江各地在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特别对一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率先把群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党组织的创建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了“党强群团活、党带群团动”的工作局面。三省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在行业界别中成立妇女协会、妇女联谊会,在个体劳协、私企协、专业市场卡立妇委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妇女工作。目前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1.4%、团建率达95%,并建立了个体劳协及专业市场妇委会。

  三是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党委负总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如浙江省委把对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县委与各乡镇党群副书记签订企业组建工会为主要任务的目标责任书。云南、四川还制定了《关于基层团建实施双轨考核的意见》,明确县(区)委每年公布对乡镇考核结果时,必须把县(区)团委对乡镇团委的考核结果列入其中,将团工作得分计入乡镇总分。

  (三)加大新形势下群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

  群团部门领导班子是群团工作的核心,广大群团干部是做好群团工作的主要力量。近年来,三省在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三省踞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普遍加大了对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力度。通过换届选举,将综合素质优秀的年青干部充实到省、市(州)群团部门领导班子。四川、云南两省绝大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工会、妇联主席,按有关文件精神实现了“高配”;四川对优秀青年干部破格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极大地激发了群团组织的工作热情。

  二是注重对群团干部的培养。云南、浙江两省卡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年轻干部、女干部培养规划,采取了培养选拔女干部“七个优先”、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培训和锻炼等一系列扎实的措施。把群团干部培养纳入全省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统筹考虑,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培养、女干部选拔有机结合起来。四川还把全省处级团干部的培训列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重点进行培养。

  三是重视对群团干部的使用。近年来,云南省已有85%市(州)、县(市、区)实现了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各级团干部的转岗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居大团干部的转岗力度,每年安排1至2名团省委机关处级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换届前有近80%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实现了转岗;云南团省委机关干部得到了调整和交流,3名处级干部转岗担任县(市、区)主要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8岁降为35岁,并将团省委常委列入省管干部范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安排;浙江省况去年一年就从群团部门选拔县(处)级以上干部38名,各县(市、区)有56名群团干部被提拔为科(局)级以上干部。三省妇女领导干部的使用比例大幅增加,部分市(州)、县(市、区)妇联领导由同级人大、政协副职担任,这种“高配”正在进一步推广;浙江省、市、县妇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达82%,这一切极大地调动了群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为群团工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保障。

  群众团体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群团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三省各级党委积极采取措施,为群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推动各级各类群团工作领导机构的建设。如三省都建立健全了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浙江、云南还建立了工会、共青团、妇联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各级都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妇女工作制度及妇女工作协调小组。与此同时,三省在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纳入成员单位。

  二是积极推动有关职工、青少年、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各地切实加强《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都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代表各自群众利益的职能。如浙江省部分市在制定妇女儿童“十五”规划时,落实由市妇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好规划,再由政府审核发文。

  三是推动群团工作经费、阵地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云南省从起每年给省总工会300万、团省委200万、省妇联200万,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大学生、贫困妇女及补助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不足。浙江省各级妇儿工委专项经费和评估经费也都基本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市(区)还专门对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问题发文,明确市县两级的工会经费都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收,切实解决了工会经费的收缴难题。各地还大力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浙江省十分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了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将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放在团省委,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已有84%的市、县(区)建成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余也正在抓紧规划设计。

  (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省各级党委都始终坚持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以此为桥梁和纽带,团结凝聚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好地为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一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级群团组织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精心设计工作载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广大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如工会组织开展的技术比武;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工创新创效、保护母亲河行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推进民主政治、反映群众呼声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地高度重视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在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如浙江省各地的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一般都担任了当地的市、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或政协常委。云南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出台过程中,把听取群团组织意见作为决策程序。

  三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作用。各地工青妇组织突出维权这一基本职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共青团组织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妇联组织通过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切实保障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各级共青团、妇联在提高青年和妇女素质,帮助他们就业创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浙江省各级团组织近三年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50期,培训农村青年8万人,云南省各级妇联组织去年一年举办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班774期,共有近4万名妇女参加培训;四川省各级团组织通过其创办的青年职业中介所在去年一年中成功介绍4万人次剩余劳动力就业。

  此外,各地工青妇组织还大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服务特殊困难职工、青年、妇女群体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如浙江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了“爱心行动”、“送温暖工程”;云南省总工会开展的“工人救医保险”活动,共青团倡导的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为重点的“希望工程”在各地也广泛开展,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三省群团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扎实的成效。群团工作的氛围不断浓厚,初步形成了党政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工作格局;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断明显,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各自所联系的群体利益需求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群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机制、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和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对广大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不断增强。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课题,四川、云南、浙江三省各级党委主动适应,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的有效领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党委领导尤其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对群团组织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青妇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为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职责。少数党委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对此认识尚不到位,因此不能主动地把工青妇工作摆上位置,突出表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经济工作轻群团工作的倾向;少数党委领导尤其基层领导对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也缺乏应有了解,突出表现在对《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内容缺乏应有的了解;还有少数党委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的研究不够,因此对工青妇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

  二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组织在配套抓好群团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中发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结构的大调整和人员的大流动,给党建和群团组织的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在此过程中,少数党委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对配套加强群团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在同步研究、部署、推进群团组织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领域党群组织的关系亟待理顺,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团委和妇女组织建设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各自的章程和工作实际出发,从政策源头上理清关系问题。

  三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组织在引导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委作为领导核心,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对推进党的事业十分重要。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党组织在引导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方面重视不够,在考虑各项工作时,把工青妇作为一支重要力量纳入总体考虑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意识,在给予工青妇组织交任务、压担子、出题目、教方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组织在为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必要的物质依托是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保障。工青妇作为党领导的群众团体,由于自身职能和性质的限制,缺乏可供调控的资源和调控资源的手段,需要党组织提供必要的保障。新形势下,工会费、团费的收缴也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在调研中发现,群团组织缺乏资金、阵地等必要的物质保障,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难题。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工青妇将市场法则和组织优势相结合,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委从政策上予以重视和解决。

  五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组织在重视群团干部队伍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对工青妇干部的配备重视不够,存在缺配、力量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一些地方对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干部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离工作的需要差距较大,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对工青妇干部待遇落实上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如“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享受副科政治经济待遇等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存在着因人而异、因地区而异的现象;一些地方对工青妇干部交流使用重视不够,个别地方存在工青妇干部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团委常常出现“少帅老将胡子兵”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对群团工作领导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局势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政府的许多职能将逐步被剥离出来,经济社会生活“四个多样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各类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群体的分布进一步发生新变化,各级群团工作的发展也不断跃上新的台阶,这些都给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带来新情况新课题、提出新挑战新要求。

  (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迫切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紧迫性。

  盔入新世纪,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团结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共同奋斗,是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从国际上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个主要趋势。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加入wt0后,我国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方面,伴随各种文化的相互激荡,思想领域的斗争更加复杂,我们将长期面临西方敌对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压力,做好群众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带来了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重新配置,各类人才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世界各国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我省地处西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社会的交往更趋频繁,思想文化的冲突和各类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如何进一步在不同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和各种文化的相互激荡中,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有效抵御西方思想文化渗透和对我人才的争夺,成为党的群众工作必须始终关注的核心问题。

  群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他们在团结、凝聚各自群众的优势,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迫切要求党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增强党加强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效性。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踏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征程,标志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正式启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影响的深入,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由此带来的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要求也更为迫切。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切实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直接关系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提高,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也关系党对群团工作的有效领导。党作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着眼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会实现党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由行政命令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由封闭保守思维向开放创新思维转变、由整齐划一型向灵活多样型转变、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的转变,有必要运用这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增强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效性。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当地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发挥群团组织动员、服务各自群众的优势,促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迫切要求党加强各个领域的自身建设,为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奠定组织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城市社区功能不断强化,社会中介组织大量涌现,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国有企业、学校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各个社会群体流向、分布、活动状况的新变化,出现了“进城务工”、城市“社区人”等新型群体,这些必然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问题。如何巩固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必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传统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探索基层党的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消除党建“空白点”,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群团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群团组织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站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高度,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群团组织的建设,探索适应时代要求和群众需要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群团组织职能的拓展和我省群团事业的蓬勃发展,迫切要求党着眼于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力度。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赋予群团组织新的职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赋予群团组织广阔的舞台。近年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能不断拓展,领域不断拓宽,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群团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必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协助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职能。同时,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也使群团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着眼群团工作开展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力度,适时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我省群团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思考与建议

  盔一步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一个课题。结合本次调研三省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关键在于将群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的整体格局,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形势的发展要求出发,从组织领导、工作开展、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基础保障等各个方面予以重视和加强。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将加强对群团的组织领导纳入党的工作的整体格局,把群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从思想认识、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等各个层面,进一步加强党对群团的组织领导,确保群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认识群团组织的地位和职责。工青妇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工青妇组织的重要地位和职责,把工青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加强领导。把《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群团工作法规列入人大的普法宣传内容与各级党委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各级党校学习中专门开设党的群团工作课。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对群团工作领导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总结历史经验,分析形势要求,我们认为党对群团工作领导,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原则。二要坚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三要坚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则。四要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原则。五要坚持在改革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的原则。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加强对群团组织领导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研究群团工作机制。各级常委会或党委会要每年1—2次集体听取群团工作汇报、指导群团工作,帮助群团组织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协调群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联系群团组织制度、各类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群团工作例会制度。建议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及财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以切实加强群团组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进一步将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整体格局,巩固和加强工青妇基层组织配套建设。

  从解决当前群团组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着眼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和群体流向的新特点,发挥党建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机制。把群团组织的建设作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会议制、督查制、考核制,及时解决群团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议县以上各级党委真正把群团组织的组建工作列入对下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设定恰当分值,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议把农村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党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建议将工青妇组织推优工作与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工作有效衔接起来,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二是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城市社区、中介组织等新型领域群团组织建设的力度。针对目前我省非公经济领域中妇联组织建设的问题,从非公企业迅速发展、广大妇女职工需要组织的现实情况出发,建议省委加强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介机构中的群团建设,从政策上理顺妇委会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关系,更好地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坚持并落实基层群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工青妇组织换届时间,把换届安排在乡镇党委、村两委会换届后进行,实行配套换届。积极落实基层工青妇组织以及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各级各类协调机构办公室人员的编制。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团委、妇联组织,凡有基层企业10家以上,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都应建立乡镇(街道)工会。

  (三)进一步将群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格局,切实加强群团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群团组织是吸纳、凝聚、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要站在“人才强省”的高度,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总体原则,加强群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群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纳入党的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总体部署中着力加强。

  一是做好群团干部的选拔配备。按照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努力把作风正、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群团领导岗位上来,注重工青妇领导班子配备在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方面的优化。特别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会、妇联领导的“高配”。要重视乡镇、街道基层群团干部的选拔,把乡镇一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都列入行政编制总额内,并配备1—2名专职干部。要从团干部队伍的特殊性出发,加大处级以上团干部转岗力度,打破地域、身份限制选拔任用团干部,拓宽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干部的来源渠道,把优秀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岗位上来。要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工会组织选举制工作,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体制从委任制向选举制过渡。

  二是加强群团干部的培养使用。认真落实省委15号文件精神。在群团组织中集中建立人才库,把群团中的优秀人才纳入各级党组织的视野,作为党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人才渠道之一。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选拔相结合,在组织推荐后备干部时,优先考虑优秀工青妇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把共青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组织部门日常管理范围,拓宽专职团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和转岗的渠道,切实解决团干部中存在的“少帅老将胡子兵”现状。把培养女干部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妇联干部与党政岗位的交流,使妇联真正成为培养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群团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各级党委要重视上级群团组织的协管职能,促进协管工作位置前移,增加上级群团组织对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及干部考核的参与度。各级党委在拟制培训工作具体规划时,把群团干部的培训工作纳入到各级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之中,通盘考虑,统一安排,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

  三是认真落实群团干部的待遇。建议明确按照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条件,抓好群团的主要负责人的配备工作。乡镇(街道)群团工作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应享受副镇级政治经济待遇。由乡镇(街道)党群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的,一般应再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并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待遇。认真贯彻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如“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

  (四)进一步将群团工作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予以考虑,为群团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群团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政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为工青妇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物质条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保障群团组织的工作经费。除各协调议事机构要有专项经费保障以外,对群团部门的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基层工青妇组织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和部门预算。建议工青妇组织的活动经费,能比照科协等部门,确定县(市、区)、镇、村人均标准,从制度上保证群团组织软硬件设施建设和开展工作的经费需要。改进工会费收缴方式,逐步推开基层工会经费委托财税部门代收的做法。从实际出发,提高省本级青少年教育经费的人均标准,逐步在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中成立青少年教育专项经费。按妇女人口比例,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是支持工青妇组织建设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各地要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同步考虑工青妇组织的活动场所与阵地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群团组织的活动场所建设,各级群团组织的活动场所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特别是青少年活动场所在青少年素质教育、道德品质培养、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深受社会、青少年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喜爱和好评。但由于活动场所数量不足、面积有限,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青少年需要。因此,建议借鉴浙江省揩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的做法,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效益,切实加强各级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育人作用。要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妇儿活动中心建设列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投入,进一步加快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与妇儿活动中心的建设和改造的步伐。

  三是提供各种法律政策支持。加强有关职工、青年、妇女事务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政策建设(如各类经济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的《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工青妇事务纳入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关注有关职工、青年、妇儿发展的议案、提案,加大对有关群众利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调研力度,促进工青妇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指导群团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群团组织有着密切联系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在新形势下,群团组织要始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一致,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谋划工作,发挥思想引导、组织动员、倡导新风、政权支柱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发挥思想引导作用,带领群众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会有事业的大发展。群团组织应通过组织群众学习、结合实际讨论、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带领群众增强发展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率意识、开放意识,自觉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体制中解放出来,积极投身理论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进一步焕发群众的创造力。

  二是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引导群众创业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参与经济建设的新途径、新载体。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各单位各部门的改革发展,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引导群众关心改革发展,奉献智慧力量。组织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程建设、支柱产业构建、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引导群众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三是发挥引领新风作用,带领群众弘扬新风。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群众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践新道德规范,倡导新型人际关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教育引导群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弘扬科学精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要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依托这些工作载体,不断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妇联要探索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内容,抓好“五个环节”和“四个一”活动,发挥广大妇女在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是发挥政权支柱作用,带领群众维护稳定。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青年、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利益的调整。工青妇组织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协助党和政府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动员广大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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