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合同范本>租赁合同

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租赁合同 手机版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于20xx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和参考!

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以下简称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土地租赁地块的用途、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其中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第六条 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

  第七条 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企业法人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

  第八条 土地租赁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租金保护价。

  第九条 土地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土地租赁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参照土地出让业务费执行。

  第十条 土地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租赁合同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附宗地图);

  (三)租赁地块的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

  (六)租金标准和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

  (七)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八)租赁地块交付的条件和时间;

  (九)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在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租赁地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本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应当依法先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 承租人依法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地上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十四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的,原土地租赁关系不变,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十六条 承租人已付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以及承租人自行拆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该地块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或者标定地价的60%。

  前款规定以外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租赁合同由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八条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合并、分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依法取得租赁地块上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地块上附着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后收回。

  第二十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以外,应当予以批准。准予批准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租赁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的土地租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租赁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该承担的义务是哪些?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相关范文推荐
    • 花卉租摆合同样本

        花是用来欣赏的植物的统称,具有繁殖功能的变态短枝,有许多种类。那么对于花卉租摆合同你是怎样了解的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花卉租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花卉租摆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为美化室内环境,需乙方提供花卉作为室内外装饰。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花卉品种,租摆在甲方制定的位置。  每月租金: 元人民币( 盆每盆 元/天)  二、甲方

    • 简单版土地流转合同书

        农民土地流转合同书。我们购房时需要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在土地流转上也需要土地转让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其他租赁合同,仅供收藏哦  土地流转协议怎么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模板5篇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模板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

    • 婚车租赁合同范本4篇

      婚车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____ 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车型号及价格  1.车辆型号: 租车数量:_________ 车辆颜色:________  2.租借价格:  3.租金总额:  二、租赁时间  1.20xx年3月16日_

    •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范本4篇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车辆状况及用途  1.乙方承租车辆具体车型车牌、租赁车辆的车况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租赁车辆用途为:运输。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为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体租赁时间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