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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委托书 手机版

房屋委托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委托合同

房屋委托合同1

  托人(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地址) 及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相关的事项及周边的建筑物。

  第二条 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进场时,先付 万元整(小写: 元);待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税款由甲方负责)。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拆迁过程中之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工地。甲方向乙方移交工地后七日内拆除完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拆迁工作的,由甲方监督实施,达到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移交工地,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拆迁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3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编号: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编号: 。

  委托事项:委托人x, (声明未婚),在x市购买了坐落于x区x路东侧x园X幢X单元x号房屋一套地下层x号停车位一个。合同登记号(KM20x0818379760)(具体房号、坐落、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为准)。因我们资金困难,故委托x以我们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接房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上述房屋产权证;

  3、代为出售上述房屋;

  4、办理上述房屋出售的产权过户事宜及其他相关手续;

  5、办理上述房屋的税收申报、申请减免及缴纳的相关手续;

  6、如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交易的情形,代办退件手续;

  7、签署与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8、缴纳因执行委托事务而产生的有税、费;

  9、代为到派出所查询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户籍关系查核查情况》证明;

  10、代为收取上述房屋的房款。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的条款,我们均予以承认,上述委托事项是我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们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曰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5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房主本人)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第二次 金额 ;第三次 金额 ;第四次 金额 ;第五次 金额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1)门窗玻璃;

  (2)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3)电灯,开关;

  (4)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5)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6)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四)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五)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邻里关系严重不和睦、周边环境恶劣等),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八)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二)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四)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六)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代理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二)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贵重物品;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建设委员会

  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XX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房屋委托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至 。

  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月租 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委托合同8

  拆除房屋合同 甲方:湖北强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伍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运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执行。

  一、拆除房屋概况

  拆除范围为: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0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校内教学区公建建筑,包含1栋教学楼、4栋学生公寓、1栋学生食堂、1栋图书馆及基础设施。公建面积约为23016.08m2 。(绿化苗木由甲方拆除并归甲方所有) 拆除要求:拆除拆迁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以下办理相关拆迁证件手续的费用及施工中拆迁、运输、清理垃圾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办理拆迁许可证。

  (2)拆除房屋至甲方要求;

  (3)垃圾堆放、清理、外运及消纳;

  (4)房屋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及平整;

  (5)为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绿色施工应采取的'措施;

  (6)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7)与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及现场各单位的施工协调工作。

  (8)本合同中其他有关乙方工作内容的约定。

  2.2房屋拆除后可再利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所有。

  2.3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运输。

  三、拆除作业工期

  3.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含周六日、节假日)。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 年 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及报酬及支付

  4.1本合同订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拆迁任务并安全生产经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按约定予以退还。

  4.2乙方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物品均作为拆迁报酬归乙方所有(绿化苗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

  五、质量标准和检查、检验

  5.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

  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按照提出更高要求的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执行。

  5.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甲方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一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甲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6.1.2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资料。

  6.1.3提供拆除作业用的临时用水和用电接口;

  6.2乙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乙方应当全面承担以下工作、义务及责任,费用已含在合同报酬中: 乙方项目负责人:。

  6.2.1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满足国家、武汉市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有重大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6.2.2施工前向甲方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及文件;

  6.2.3拆除作业完成前,乙方应负责对工地内的自有施工机具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拆除后可再利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被盗。毁损或被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2.4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齐全的质量、技术及施工资料。

  6.2.5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及武汉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所有规定。

  6.2.6乙方全面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严格执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标准》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按前述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6.2.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xx]223号)、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控制噪音、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泥浆废水污水不得外流或堵塞管道等。

  6.2.8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或武汉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6.2.9乙方应编制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在管线遭破坏时,乙方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抢修。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0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土堆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

  (2)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排水河道;

  (3)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周边及运输道路上车辆泄露、遗撒的清扫及路面硬化;

  (5)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7)土方运输车辆均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准运证件,所有进出现场

  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

  6.2.11拆除作业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

  6.2.12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6.2.13乙方不得就本拆除作业违法转包或再分包。

  七、拆除作业安全

  7.1乙方须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2若拆除作业造成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直接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地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

  7.3为保证拆除作业安全,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及工作,因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乙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乙方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3)拆除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说明。施工作业人员在充分理解技术说明后应在书面技术说明材料上签字。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

  (4)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备案。乙方应当根据施工人员的年龄、性别、工作经验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岗位;

  (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

  (9)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在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当拆除工程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11)乙方应在拆除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作业警示灯光,并派专人监管;

  (12)严禁乙方进行野蛮拆除作业;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

  (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凡在2m(含)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14)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房屋委托合同9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合同10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 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 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 包 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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