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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抗旱保春耕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2 来源:自查报告 手机版

农业局抗旱保春耕工作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

  1、针对我县耕地撂荒情况,及时安排部署防止耕地撂荒和抗旱保春耕工作。由于我县当前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近两年旱情严重,种植业生产效益低下,加上外出打工潮的影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影响了我县粮食生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与相关涉农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有关会议上重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办发51号)精神,要求各乡镇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制定撂荒地复耕相关工作措施。今年3月,在收到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后,县府办立即转发了文件通知,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由农业局牵头指导乡镇做好此项作。农业局随即召集局内有关站股深入全县各乡镇指导抗旱保春耕,防止耕地撂荒工作。

  2、开展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抗旱保春耕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农发〔XX〕141号文件精神,县上从农业局、监察局、目标办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了三个抗旱保春耕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一旦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成片常年撂荒耕地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县撂荒地情况

  根据各乡镇清理统计上报,全县季节性零星撂荒地共250.4亩,占全县耕地的0.068%。其中田撂荒180.5亩,土撂荒69.9亩。其中高傍望天,无水源保障撂荒190.9亩;因土地瘠薄,阴山,种植效益低下,以及外出务工缺少劳动力等原因撂荒59.5亩。其中撂荒原因有交叉,有的撂荒地既无水源,又阴山,又偏远,土地瘠薄。经过县乡近两个月的扎实工作,目前除少数地理位置较远,又确实无水源,阴山或地力瘠薄的零星撂荒地外,已基本全部复耕。

  三、因地制,采取各项措施防止耕地撂荒

  1.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近年,我县充分整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等,同时建立“建、管、养”等项目维护制度,建立起国家投入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改善农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防止耕地撂荒、增加有效播种面积奠定扎实的基础。

  2.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和科技推广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土地种植效益,减少撂荒地关键靠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县在推广农业科技减少撂荒地方面,一是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大力实施“名优工程”,广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三是改革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四是推行标准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实用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强科技推广运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广种薄收和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3.严格支农惠农政策,激励种植,遏制撂荒。

  根据中央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严格落实“有种有补,无种不补”原则,对承包地既不流转又不种植的,不予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耕地撂荒行为。

  4.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我县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采取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目前我县正研究制定土地规模流转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业主进行财政补贴,鼓励承包地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或有经营能力的专合社、龙头企业等集中,实现规模经营。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允许通过村与村互帮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土地。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受托管理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

  我县正拟发的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实施意见中,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作了相关要求。拟在县和乡(镇)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站。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指导和服务。

  四、建立撂荒耕地复耕的有效机制

  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努力防止出现撂荒地的同时,对已经撂荒的土地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复耕工作。

  1.政策引导,自主复耕。主要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政策法规,动员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农户主动复耕其已撂荒的耕地,对实在没能力耕种或不愿意自己耕种的,就劝其流转。

  2.责任到人,统筹复耕。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撂荒耕地复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和干部包村、包社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责任到人后,根据各地撂荒的具体原因,采取不同办法进行复耕,如确属水源枯竭的,就改种一些耐干旱作物,对经济条件差,无力落实灌溉水的,有的由政府补贴灌溉资金,有的由政府帮助协调项目实施解决。如迎安镇自去年以来就实行了撂荒地复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个别村社进行了灌溉补贴;铁清镇也在抗旱复耕的过程中,由乡镇财政投入10多万元,整治山坪塘45口,新建蓄水池42口,新建提灌站3个,新建渠系8000余米。

  3.依法组织代耕。若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耕抛荒,经劝解既不流转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由村社干部组织代耕或协商指定代耕者,并规定代耕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

  4.济贫解困,帮助复耕。部分村社在主要农时农忙季节组织农技服务队、义务助耕队、换工互助队、农机专业队等到村入户帮耕助耕,帮助劳弱户、贫困户解决耕种方面的难题,防止耕地撂荒。如怡乐镇公平村农村专合社、四面山先华农机专合社、底蓬镇惠民农机专合社等都在抗旱保春耕防止耕地撂荒中帮助农户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有的是对特别困难户免收耕作费,有的少收或只收取生产成本费等。

  五、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检查机制和撂荒地复耕长效机制

  由于近两年农业生产条件恶劣,我县农业部门及各乡镇已把防止耕地撂荒作为常态化工作,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贯穿于各项农业推广工作之中,如农机推广致力于加大机电提灌站建设力度和抽水机具推广普及力度,农技推广致力于调整作物结构,适应地力生产条件,农经管理致力于政策法规落实,激励种植,遏制撂荒。各乡镇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交帐”的办法遏制撂荒。县级检查、督查工作组将采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方式和明查暗访方式,经常性地开展工作。一旦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成片常年撂荒耕地面积20亩以上的,或当年撂荒耕地面积超过辖区耕地面积2%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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