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调查报告

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6 来源:调查报告 手机版

  受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自开通12338热线以来,丹阳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占28%,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微伤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如:司徒镇有一上访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厂保安相识、相恋、结婚夫妻恩爱,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二年后丈夫考上交警职业,地位变了,经济收入也稳定了,对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拣四,看什么都不顺眼,稍有不顺就对妻子使用家庭“冷、热”暴力,并秘密和第三者同居,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2019—2019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1%。如;界牌有一当事人上访,结婚21年,丈夫多次花心、屡教不改,经常明目张胆和第三者来往,一说就打,并且用皮带抽的女方身上遍体鳞伤,自己还是选择忍让看在二个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选择不离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的家庭琐事。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盔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妇联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制止对女性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柔道、太极、跆拳道、 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宽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范文推荐
    • 乡镇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由常委会副主任XX带队,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州政府、州卫生局、州防艾办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于XX年9月12日至14日,9月17日至21日历时8天,对近三年来全州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州和县(市)政府及部分乡(镇)政府的情况汇报;深入州疾控中心,5个县(市)的6个乡(镇),2个卫生院,5个村卫生室,XX市市医院传染科、红丝带家园、美沙tong流动车服药点和

    • 县农产品销售及协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居强农产品销售组织建设,理顺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xxx县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高度重视农产品销售工作,大力培育流通企业和各类专业协会、农村经纪人,健全农产品销售网络,确保农产品销得出,价格好”。在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动下,各乡镇积极行动起来,着手建立协会组织,在扶持培育经纪人、促进农产品销售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办近期对协会组织建设和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产品销售协

    • 农村产业振兴调研报告 农村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没有调查,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那么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今天范文大全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农村产业振兴调研报告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农村产业振兴调研报告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了理解和把握“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推动乐育镇农业发展,我对乐育镇农业农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研报告范文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调研报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今天范文大全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研报告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研报告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前者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者着眼

    • 射阳湖镇中小学困境儿童调查报告

        射阳湖镇中小学困境儿童调查报告,困境儿童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了解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困境儿童帮扶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宝应县射阳湖镇妇联通过开展抽样调查走访、一对一面谈等方式对全镇15名困境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全镇困境儿童的生存状况有了初步了解。  一、实际情况分析  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作为临时监护人,由他们照管孩子的一切,当然其中还存在家中无人看管的现象。通过调